夏季治安打擊整治“百日行動”開展以來,達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全面落實打、防、管、控、治各項工作措施,通過“破小案、保民生”,聚焦群眾關心的“盜搶騙”類民生案件,閃電出擊、快偵快破,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。近日,第一派出所破獲多起盜竊案件,為“百日行動”再添戰果。
案件一:
6月21日11時許,第一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:其的書包于6月19日在達旗樹鎮某小區內被盜,包內物品及書包價值400余元,請求民警幫助查找。接警后,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工作。通過調取周邊監控視頻、走訪排查和警務通查詢發現唐某某有作案嫌疑。經傳喚詢問,嫌疑人唐某某對盜竊受害人書包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九條之規定,達旗公安局依法決定給予唐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。
案件二:
7月4日00時許,第一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報警稱:其停放在四完小門口的自行車找不見了,請求民警幫助查找。接警后,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工作,通過調取自行車丟失處周邊的視頻監控,發現一名男子在經過自行車停放處時,來回徘徊,在確認周邊無人后,用車將自行車拉走,并迅速逃離了現場。經過旗局情指中心民警分析研判,成功鎖定了馮某某有作案嫌疑,并成功將嫌疑人馮某某抓獲。經審訊,嫌疑人馮某某對其盜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九條之規定,達旗公安局依法決定給予馮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。
案件三:
4月25日12時許,第一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:其停放在四完小十字路口附近的電動車座內的一部手機被盜,請求民警幫忙找回。接警后,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展開調查,通過調取周邊商鋪監控視頻和走訪周邊居民,成功鎖定嫌疑人,但嫌疑人反偵察能力較強,由于發案前未使用過自己的身份證和長期不在家居住的原因,導致民警一直未能將其抓獲。此時,辦案民警沒有放棄,經過長時間的走訪排查與蹲守,并在旗局情指中心的協助下,嫌疑人孟某某于7月6日被成功抓獲。經審訊,孟某某對其盜竊手機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九條、第十二條、第十九條(二)項之規定,孟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,達旗公安局依法決定給予孟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。
另查明,4月13日,孟某某等人曾將李某某等人的電動車強行騎走,并做抵押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六條(三)項、第十二條、第二十條(一)項之規定,孟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,達旗公安局依法決定給予孟某某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。
通過對以上兩起案件合并處罰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六條之規定,達旗公安局依法決定給予孟某某執行行政拘留20日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。